第一届全国涉外律师培养与法律英语教学高端论坛成功举办
第一届全国涉外律师培养与法律英语教学高端论坛”于2021年5月1日在甘肃政法大学“明法讲堂”正式开幕,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全国十多所高校教师和研究生,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重庆公孝律师事务所、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等实务界人员,共计9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会议现场
甘肃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唐伟尧,中国政法大学钱端生讲座教授、全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甘肃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张法连,甘肃省法学会秘书长曹军利,全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海洋大学刘法公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小军教授,全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常务理事、甘肃政法大学唐丽玲教授,甘肃政法大学律师学院院长沈天炜教授,甘肃政法大学丝路法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副院长张建锋教授,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郜占川教授出席本次论坛。开幕式由甘肃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环境法学院史玉成教授主持。
唐伟尧强调,甘肃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大力推进外国语学院与丝路法学院深度合作与融合。为推动涉外法治建设,国家正在部署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工作,此次论坛正当其时,意义深远。
中国政法大学 张法连教授
张法连指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存在诸多误区,最大的误区是没有认清法律英语的基础性先导作用,法律英语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起点和关键点。国内涉外律师人才缺乏,法律英语语言技能的欠缺是涉外律师人才的严重短板,法律英语对涉外律师人才培养至关重要。涉外律师人才的内涵是“精英明法”,即精通法律英语,明晰国际法律规则,涉外律师培养应从法律英语专业教学入手。
浙江海洋大学 刘法公教授
刘法公教授指出,海洋法律英语是法律英语的有机组成部分,海洋法律英语对接国家战略,意义重大。海洋法律英语是海洋法律人才的基本工作语言,没有海洋法律英语沟通能力,不可能承担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任。
刘法公教授在题为“法律汉英翻译中的三个焦点问题研究”的讲座中,结合大量实际案例,从法律法规汉英翻译用词是坚持“自我”还是服从“受众”、坚持法律翻译用词的“一致性”原则是久而未决的难题、全面依法治国特色话语汉英译文“固定统一”问题与对策等三个方面阐述了法律汉英翻译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北京外国语大学 郑小军教授
郑小军教授强调法律英语是实务工作,引用大量的实际案例说明法律英语对于国家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法律英语不是简单的语言工具,而是要系统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系统学习美国法不是要培养美国律师,而是要为国家利益服务,培养中国的涉外法治人才。
郑小军教授还作了题为“美国法律案例阅读”的讲座。郑小军教授通过美国大量真实案例深入阐释了判例法的运行原理以及法官判决的思路,并全面展示了如何去阅读和分析案例,引发了参会人员极大的学习热情,并在发言结束后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互动与交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朱勇副教授
朱勇副教授在“涉外法治与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的讲座中,分析了法庭口译的核心知识、技能和能力及其与法庭口译员资格认证,介绍了法庭口译教学示范,并对国内法庭口译人才培养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建议。朱勇指出,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包括提供法律翻译服务的法律外语人才,但法律外语人职业共同体尚未形成,法庭口译行业不够规范,缺乏资格认证。我国一方面应加强法庭口译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也应尽快推出对法庭口译人才的资格认证。
甘肃政法大学 唐丽玲教授
唐丽玲教授指出,法律英语人才培养顺应新文科建设理念,打破了专业壁垒,实现法律和英语的融通和相互赋能。然后,以甘肃政法大学法律英语方向本科生培养为例,诠释了普通高校法律英语人才培养的可行性。
唐丽玲教授还作了题为“基于二语习得理论的法律英语教学设计”的讲座。唐教授基于认知语言学理论、建构主义理论、内容依托式教学理论、内容语言融合学习理论等二语习得理论,并结合美国宪法、合同法、侵权法等实体法律,深入阐释了法律英语应如何教、如何学,并就教学设计进行了全方位的展示。
甘肃政法大学 赵永平副教授
赵永平副教授围绕法律英语教学作了题为“法律英语教学案例——基于苏格拉底教学法的案例驱动型教学”的报告。报告分析了广泛应用于美国法学教育中的苏格拉底教学法在我国法律英语教学实践中使用的向度和限度,基于此提出了适合我国法律英语教学情况的“案例驱动型教学模式”,并以Battery的教学为例展示了该教学模式的具体操作过程。
此外,何树亮律师、田卓景雯博士、汤文华博士分别就国际贸易履约问题、美国律师资格考试与中国法律英语考试对比、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与法律英语的教与学等主题先后发言,强调涉外法治实践中法律英语的重要性,说明LEC考试在以考促学、以考促教、以考提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此次论坛积极响应国家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战略要求以及2021年2月教育部有关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精神,顺应了涉外律师培养和法律英语师资转型的紧迫需求。参会代表既有高校学者,也有实务律师;既有法学界专家学者,也有外语专家教师。专家发言站位高、格局大、落点实,与会代表的交流广泛、深入而热烈,实现了多视角、全方位的融合,将有力促进国内涉外律师的培养和法律英语教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