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后调整组建的北京、华东、西南、中南、西北五所政法学院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四个法律系,学制上渊源于近代院系并行设置的办学实践,其校园设施和师资随时代变迁,是塑造其精神风貌和形成独特办学传统的两个重要因素。作为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法学教育机构,“五院四系”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提供了示范和样本,同时又是历史的产物,不能一成不变。在全面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五院四系”必须适应时代需要不断调整和重新定位,才能发挥更大作用,面向未来。
关键词: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教育;院系调整;法学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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